按照王國維《殷周製度論》說法,周公東征前,周的政治關係為:“蓋諸侯之於天子,猶後世諸侯之於盟主,未有君臣之分也。”其直接證據是《尚書·周書》中《牧誓》與《大誥》“皆稱諸侯曰‘友邦君’”。而東征則“克殷踐奄,滅國數十,而新建之國。皆其功臣昆弟甥舅,本周之臣子。而魯衛晉齊四國,又以王室至親為東方大藩。夏殷以來古國,方之蔑矣”。這樣,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周之分封的成果是:“天子之尊,非複諸侯之長,而為諸侯之君”,“蓋天子諸侯,君臣之分始定於此”。
周代分封又使當時國家的政治等級結構形成。“天子建國”,即天子以授土授民方式分封諸侯,並以此建立屬於自己的下一級政權單位。“諸侯立家”,指諸侯分封卿大夫,以賜爵命形式組織自己的政權機構。
由於西周推行分封製建立起了以天子、諸侯為代表的社會政治結構,他們屬於統治階段的各政治等級,在各等級間有嚴格的政治隸屬關係,從而極大限度地鞏固西周的政治統治。
朝聘作為西周國家政治製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發揮著維護國家統治秩序的作用,這是顯而易見的。具體來看,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麵:
● 突出天子的至尊地位
“王權至上”,“天立厥配”(《詩經·大雅·皇矣》),在政治上既要保證它的合法性,還要從鞏固天子的至尊地位上加強製度建設。朝聘無疑是所應當選擇的製度形式之一。
朝聘在突出西周天子至尊地位上所發揮的作用可見:
1.作為禮製的一個組成部分,發揮了禮所具有的思想教化功能
“禮之所尊,尊其義也。”從對天子行大朝禮、大覲禮到對天子聘問,每一個禮儀細節無不滲透著義。這個“義”是什麽?就是強調“正君臣之位”,即明確“天子至尊”的合法性,臣下盡忠的合理性。《聘義》說:“貴其能以立義也。”強調了樹立朝聘思想的重要性。西周朝聘思想有許多是圍繞著“尊王”而進行的,但以“爵等”為原則,如《周禮·秋官司寇·司儀》:“凡四方之賓客禮儀、辭命、餼牢、賜獻,以二等從其爵而上下之。”《大戴禮記·朝事》:“禮,大行人以九儀別諸侯之命,等諸臣之爵,以同域國之禮,而待其賓客……天子之所以明章著此義者,以朝聘之禮。”這就是說,朝聘過程中以貫徹爵等原則為目的,這樣才能符合天子心願,實際上,也就保證了“尊王”體製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