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帝、呂後時期(前194—前180年),無為思想在政治上起著顯著作用。丞相曹參沿襲蕭何輔佐漢高祖的成規,所謂“蕭規曹隨”,舉事無所變更。在這十五年中,很少興動大役。惠帝時幾次發動農民修築長安城,每次為期不過一月,而且都在冬閑的時候進行。惠帝四年(前191年)又“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挾書律”,呂後元年(前187年)“除三族罪、妖言令”。邊境戍卒一歲一更的製度,也在這時重新確定了。
文帝、景帝統治時期(前179—前141年),繼續“與民休息”,社會經濟逐漸發展,史稱“文景之治”。
文帝十三年(前167年),文帝下詔全免田租;景帝元年(前156年)複收田租之半,即三十稅一,並成為漢朝定製。文帝時,丁男徭役減為“三年而一事”,算賦也由每年120錢減為40錢。長期減免田租徭賦,對地主有利,但也促進了廣泛存在的自耕農民階層的發展。西漢初年“大侯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戶”;到了文景之世,“流民既歸,戶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萬戶,小國自倍,富厚如之”。戶口繁息的迅速,就是自耕農民階層得到發展的具體說明。
農業的發展,使糧價大大降低。商業也日益活躍起來。文帝十二年(前168年)又取消過關用傳製度,有利於行旅來往和商品流通。文帝弛山澤之禁,促進了鹽鐵業的發展,對農民的副業生產也有一些好處。
隨著糧價的降落和商業的活躍,大商人勢力膨脹,囤積居奇,侵蝕農民,使廣大農民破產流亡。文帝、景帝都曾重申商人不得為吏的禁令,企圖限製商人的發展。為了提高穀價,緩和穀賤傷農的現象,文帝接受晁錯“入粟拜爵”的建議,準許富人(主要是商人)買粟輸邊,按所輸多少授予爵位。輸粟達4000石者爵五大夫,達12000石者爵大庶長。晁錯又建議,入粟拜爵辦法實行後,邊境積粟足以支五年,可令入粟者輸於郡縣,使郡縣也有積粟;邊境和郡縣都已充實,就可以免除天下田租。入粟拜爵辦法的實行,使農民的處境暫時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