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自經此番不幸之事,想吾母自必悲傷不已。所望吾母達觀,一切以保身體,以慰遊子之心。幸甚幸甚,切盼切盼。
——家書摘錄
致母親書
十八號上
吾母:
二月十九號得第十一號家書,驚悉大姊大哥及江氏嶽母之死耗。
半月以來日日欲作家書,而每一執筆輒不知從何說起。十年去家,遂與骨肉生死永訣,如此如此。今吾家兄弟姊妹僅存二姊二兄及兒三人而已。大姊之死猶[尤]為兒所深痛。猶憶幼時,母嚐言“大菊乃非男子,真我家最大不幸之事”,使大姊與大哥易地而處,吾家寧有今日之現狀乎?大姊一生好高,而生平所處境地處處限阻之。
遂令抑抑以歿,可歎可哀。倘令大姊生於西方女子自由之國,其所成就寧可限也哉!
大哥一生不長進,及老而貧始稍稍斂跡,然已來不及矣。大哥近年來處境大苦,生未必較死樂也。惟身後蕭條,聞之傷心。其身後妻子之累,尤不易存養,所望明兒立誌成人,庶可養以育弟,為其父稍贖前愆耳。
齊兒之病,兒細思之,乃是其父之遺毒。此種遺毒乃是一種遺傳病,非如世俗所謂因果報應也。西方之言曰“父之罪愆乃種於其子女之身”,此之謂也。此兒終身當成殘廢懵懂,無可藥救也。
家中自經此番不幸之事,想吾母自必悲傷不已。所望吾母達觀,一切以保身體,以慰遊子之心。幸甚幸甚,切盼切盼。
兒自得此書數夜不能合眼,今頗能自排解,已能讀書如故矣,望吾母勿以為念。
嶽氏之死,聞之慘然。此老向平之願未了,抱憾以歿,兒不得辭其咎也。江宅並未有信來,祭文之事甚欲為之。奈無可措辭,如何如何!若但作應酬俗套之浯,則又恥為之。兒於嶽氏僅甲辰春間遇於中屯外婆家,此外別無往來,欲為文祭之,每苦無話可說(去年曹懷之世兄萬裏書來,為其母七十壽辰征詩,卻之不可,僅成一詩與之,亦以無話可說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