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五華縣有位村民張某,本來有一個幸福的小家庭。為了補貼家用,張某婚後出外打工,而妻子卓某則在家開了間音像店。
去年11月10日,張某歸家後聽說妻子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雖然這隻是未經核實的風言風語,但張卻覺得“無風不起浪”,感到這是莫大的恥辱。時間一天天地過去,“流言”就像心病一樣日夜折磨著他。同月19日,卓某在吃過晚飯後便出去了,而張則獨自一人躲在房間裏,含淚寫下了3封遺書準備自殺。第二天淩晨2時左右,張某拿出事先準備好的牆紙刀,暗暗地用力割斷左腕動脈。但在半小時後,他發現卓某醒來上廁所,那些“流言”頓時劃過他的心頭:“先把這個‘**婦’殺死了,再了結自己的生命。”隨後,張從枕頭邊拿出妻子平時防身用的羊角錘朝其身上錘去。然後,張輝根又用雙手死死卡住妻子的脖子,直至她不再動彈才鬆開了手。
看到妻子已經斷氣了,張便用牆紙刀割向右腕動脈和喉部,並用菜刀砍斷左腕動脈自殺。當晚8時,其親戚發現後報警,張某被搶救過來。
歸案後,張某如實地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在庭審中,張痛哭流涕,後悔自己輕信“流言”殺死自己的妻子,導致才幾歲的女兒成了沒娘的孩子。但法律是無情的,梅州市中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某恨自己的妻子嗎?隻怕他愛得更多一些。
有人說到:“你千萬不要從心裏去恨一個人。”
我們覺得不可理解。恨一個人,肯定是從內心的。情由心生,恨亦由心生。不從心裏恨,還叫恨嗎?
其實,我們所說的恨,大半是由工作或生活中的一些雞毛蒜皮、是非口角引起的,所恨之人,也是些低頭不見抬頭見的熟人、朋友或同事,是因接觸生摩擦,共事惹閑氣,大可不必斤斤計較,更不用往心裏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