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威法伏熊;分威者,神之覆也。故靜固誌意,神歸其舍,則威覆盛矣。威覆盛,則內實堅;內實堅,則莫當。莫當則能以分人之威而動其勢,如其天。以實取虛,以有取無,若以鎰稱鐵。故動者必隨,唱者必和,撓其一指觀其餘次,動變見形,無能間者,審於唱和,以間見間,動變明,而威可分。將欲動變,必先養誌,伏意以視間。知其固實者,自養也。
讓已者,養人也。故神存兵亡,乃為之形勢。
上一頁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