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言有“道”
夫婦之與知與能,亦聖人之所知所能。聖人之所不知不能,亦夫婦之所不知不能。
“明”言今說
普通男女所具備的良知良能,也是聖人所擁有的良知良能;聖人所不具備的良知良能,也是普通男女所沒有的良知良能。
今人得“道”
王陽明一生的學問,最後可以歸結為三個字:致良知。
所謂“良知”,是一種天賦的道德觀念。《孟子·盡心上》雲:“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王陽明上承孟子,認為良知是一種生而知之、“不假外求”的優良智能,他還將良知、良能視為一事,並豐富了“良知”的概念。他說,良知“隻是個是非之心”、“良知即是道”、“良知即是天理”。這種說法,將儒家對“性”的定義提升到了“道”的高度,顯然借鑒了佛家的佛性即佛道的觀點。
王陽明從“良知即是天理”出發,進而認為,“聖人無所不知,隻是知個天理;無所不能,隻是能個天理”,以此推之,能“致良知”者,就是聖人了。
簡單地說,所謂“良知”,即是一顆自發的善心,一顆愛人愛己、助人自助的心;所謂“致良知”,即讓本有之善自然發散出來,變成“修己安人”的美好行動。借用馬斯洛的觀點,人人都有五種需求: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實現需求。你自食其力,用心嗬護自己,盡量不做傷害名譽和身體的事,努力追求事業的成長,就是自愛了!推己及人,盡量滿足他人的五種需求,就是愛人了!比如說,給饑寒交迫的災民提供食物、衣物,這是滿足他人的生理需求;救助生命受到威脅的人,這是滿足他人的安全需求;熱情待人、謙虛禮貌,這是滿足他人的社交與尊重需求;在學業或事業上給予他人提攜與幫助,這是滿足他人自我實現的需求。當然,無論助人或助己,都要建立在一定規則之上,用合乎法律和道德的方式行事。這是很簡單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