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手腕”的管理者在向下屬授權之後,要防止下屬“越權”。
一般情況下,下屬的“越權”有三種:一是由於對其職責範圍不甚明了,或是寫在紙上的就明確,在實踐中就糊塗,因而無意識地、不自覺地“越權”;二是由於對上級管理者有成見,或為了顯示個人才能而有意識地、不正當地“越權”;三是在非常情況下的“越權”。管理者要根據不同的“越權”情況,采取不同的方法防止下屬“越權”。
(1)明確職責範圍
權力是適應職務、責任而產生的。職務,是指管理人員一定的職位及由此產生的職能責任,是行使權力所需要承擔的後果。有怎樣大的職務,就有怎樣大的權力,就承擔怎樣大的責任。職、權、責三者保持一致是管理者工作的一個重要原則。“有職無權”,被人“越權”是“有責無權”。因此,隻有職、權、責三者相統一,真正克服有責無職權、有職有權無責、有職無權無責、無職無責有權等現象,才能防止“越權”現象,這就必須明確職責範圍。
明確職責範圍,不能僅停留在行文規定上,甚至把文字貼在牆上,而要研究出若幹辦法,製定實施的具體細則,根據已有的經驗,定位、定人、定責、定標、定權。除了規定常規決策、指揮、組織、管理等工作的分工之外,還要明確可能出現的非常規問題由誰來負責處理。防止出現對有些問題和臨時發生的事情誰管都可以,誰不管都行的含糊不清的現象。
上下級的管理工作,正職與副職的工作,特別是基層管理者與其下屬的工作,有些不是那麽涇渭分明的,這就更需要明確職責範圍,力求做到各司其職,各持其權,各負其責。
(2)進行一級管理一級的教育
管理者除了對下屬明確職、權、責的範圍外,還要對下屬進行分級管理原則的教育。分級管理就是分層管理,這是事物發展的客觀要求,任何事物都作為一個係統而存在,都具有層次結構,它的發展與變化都是有一定規律的,係統之間能否有效地運轉是由層次性決定的,同一層次的諸係統的功能聯係須由各級係統之間自主地進行。隻有在發生障礙,產生矛盾,出現不協調時,才能提交上一層次的係統來解決。這是分級管理的理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