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管人用人要有“手腕”

3.權力交給怎樣的員工要有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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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位管理者應保持這樣一種態度:“權力固可授予,但責任卻無可旁貸”。雖然如此,但有些下屬就是不負責任地運用權力,到了嚴重後果出現再去追究,恐怕無濟於事。所以還是要在權力下放之前運用一點“手腕”,選好人來使用這些權力。下麵是可以授予權力的12種人:

(1)上司不在時能負起留守職責的人

有些下屬在上司不在的時候,總是精神鬆懈,忘了應盡的責任。例如,下班的鈴聲一響就趕著回家;或是辦公時間內借故外出,長時間不回。上司不在,下屬就該負起留守的責任。當上司回來後,向他報告他不在時發生的事以及處理的經過。如果有代上司行使職權的事,就應該將它記錄下來,事後提出詳盡的報告。

(2)能隨時回答上司提問的人

當上司問及工作的方式、進行狀況或是今後的預測,或有關的數字,他必須當場回答。好多下屬被問到這些問題的時候,還得向下屬探問才能回答,這樣的下屬不但無法管理下屬與工作,也難以成為領導的輔佐人。下屬必須隨時掌握職責範圍內的全盤工作,在領導提到有關問題的時候,都能立刻回答才行。

(3)致力於消除上司錯誤的人

領導並非聖賢,也會犯錯誤或是發生誤解。事關工作方針或是工作方法,領導有時也會判斷錯誤。領導的誤解往往波及下屬晉升、加薪等問題。碰到這個情況的時期,下屬千萬不能一句“沒辦法”就放棄了事。他必須竭力消除上司的這種錯誤。

(4)向上司提出問題的人

高層領導由於事務繁忙,平時很難直接掌握各種細節問題。能夠確實掌握問題的人,一般都是基層的管理者。因此,下屬必須向上司提出所轄部門目前的問題,同時一並提出對策,供上司參考。

(5)忠實執行上司命令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