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管理者,能否讓自己的員工服從自己的領導,尊重自己的決定,是由這個管理者在員工中的威信有多高,說話的份量有多大決定的,也就是說管理者要用點“手腕”。所以,樹立權威對一個企業的管理者是十分重要的。
一般來說,管理者影響員工們的權威來自兩個方麵——職位權威和個人權威。
管理者或許是一個大權在握的老板、部門主管、或許是一個地區的銷售經理。
但是,可以問一下任何一位公司的經理,在他試著改換雇員咖啡屋所用的西紅柿醬的牌子時會出現什麽事情;也可以問一下部門主管,當他決定刪減加班費會發生什麽事情;還可以問問地區銷售經理,在他要求所有商店的經理都把櫥窗裏的產品標識擺得更顯眼一些時,會發生什麽事情。有時老板的權威能夠水到渠成地解決問題,但有時也難免有鞭長莫及、力不從心之感。
所以,即使公司經理已經職位在身——這意味著有了專屬於公司經理的停車位和出入於行政人員餐廳的特權——公司經理仍然不能指望,也不要指望隻靠職位權威就能使自己隨心所欲,公司經理還需要另一個有力的武器——“個人權威”。
在最近的幾十年裏,員工們的地位和權益日益提高。文化觀念的轉變、更開明的管理模式、法律法規的健全等等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為普通人表達他們的情感和信念提供了更自由、暢達的空間。事實上,現在已沒有人懷疑,如果一個領導,不能打心眼裏被他所領導的人所接受,那麽他所能真正起到的領導作用就會很有限。
如果董事會的決策者、部門主管或地區銷售經理能像他或她所要求的那樣,使大家彼此間親和團結、協調配合,那絕不會是因他有這樣或那樣的一官半職,而是因為他自己有足夠的自信,並能取得每一位普通員工的信任,一句話,他或她有了“個人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