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隻有自知才能知人。一個人如果認不清自己,那麽想了解別人,可能比登天還難。隻有充分讀懂了你自己,認清自己,才能把自己很好地“推銷”給別人。
·愛上一個人的十種表現·
或許自己喜歡一個人,但是自己猶如在夢中一般,並不知道。而通過下麵的特征,你就能判斷你喜不喜歡他/她。
第一,在眾人麵前,故意裝得若無其事。有時候還要對自己喜歡的人嗤之以鼻,來表示自己的不屑。借此來掩飾自己心中對他/她的那份愛。
第二,千方百計地打聽他/她的一切一切。他/她的興趣、他/她的愛好。他/她喜歡的零食,喜歡的電影電視。他/她的身高體重,他/她的親朋好友,等等。總之和他/她有關的一切都是自己最感興趣的東西。
第三,總是有意無意地給自己找一些“冠冕堂皇”的,能夠和他/她單獨相處的借口。比如;他今天值班,我今天“恰好”自行車壞了,也回不了家。比如;他/她今天忘記帶飯了。我“恰好”多拿了一份盒飯,他/她今天休息,歇禮拜天。我今天也“剛好”輪休。
第四,總是無緣無故地生氣。比如看到他/她和別的異性朋友接觸、聊天什麽的,自己就莫名其妙地發火,想摔東西。聽到他/她處對象的消息,就像林黛玉聽到寶玉要娶薛寶釵一樣,心煩意亂。
第五,喜歡她/她的所有東西,包括他/她的在別人眼裏的壞習慣。但是在自己的眼裏,即便是缺點,也有使人喜歡的“堂堂正正”的理由。
第六,會精心地打扮,把自己最美麗的一麵呈在他/她的眼前,穿上自己最喜歡的、在被人眼裏都說很漂亮的衣服,尤其是能夠和他/她有機會接觸的時候。
第七,喜歡聽別人誇獎自己愛的人的話。特別喜歡和別人談論自己愛的人的話題,在和別人聊天的時候,總是有意識地,把話題往和他/她有關的事情上來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