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節我們探索一下單親媽媽在孩子養育過程中,會不會跟孩子形成矛盾衝突型的互動關係。
每個孩子都希望有個健康幸福的家庭。如果父母離婚了,孩子也希望有一個好的照料者完成他所需要的養育。我們先看看父母關係的幾種表現形式:第一種是和諧的;第二種是沒那麽和諧但仍在婚姻關係裏;第三種是分居,各過各的;第四種是兩個人離婚了。
夫妻離婚後,很多媽媽會選擇比較小的特別是哺乳期內的孩子跟她一起生活,這也是中國法律的一個規定。下麵我們就以單親媽媽為例展開討論。
那麽,跟嬰幼兒在一起生活的單親媽媽要考量什麽呢?
考量一:離婚了,媽媽有沒有從婚姻裏產生的情緒當中走出來。
一個不好的婚姻,或者一個失敗的婚姻,其實對媽媽的影響很大。媽媽最需要考量的就是,我離婚後成了單親媽媽,在我養育孩子過程中,我有沒有把在婚姻內的情緒帶到養育中?如果媽媽能夠保持情緒穩定,孩子就會收到這樣的信息:即使爸爸媽媽離婚了,即使媽媽一個人養我,媽媽也是非常愛我的。如果媽媽把婚姻中的情緒帶給孩子,甚至讓孩子很受傷,孩子會受到無辜的傷害;孩子也會看到媽媽經常難過、悲傷,甚至有很多的怨恨、怒氣,都表現在打我、罵我上。孩子跟媽媽就不會很親切,也不會很親密。
考量二:離婚了,媽媽選擇養育孩子,有沒有在各個方麵做好準備,包括心理準備和物質準備。
所謂心理準備,就是單親媽媽選擇跟孩子在一起時,孩子少了爸爸的部分,媽媽要問自己能否承擔雙重的功能:既做孩子的媽媽,又能夠承擔爸爸的功能和角色,帶給孩子完整的養育。這樣就會讓孩子在心理上感受不缺失。孩子在享受到媽媽愛的同時,也能夠在需要爸爸的力量和保護的時候,從媽媽這裏獲得支持。在這樣的養育下,孩子內在自我發展就比較健康、比較積極、比較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