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帝製的崩潰:辛亥革命百年史話

二十七、孫中山並不主張暗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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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同盟會領袖、革命黨人孫中山,他本人並不主張暗殺。僅次於他的黃興,因多次起義失敗而生“暗殺”一事。黃興在致巴達維維亞華僑書報社同人稱:“自三月事敗(指1911年黃花崗之役),弟憤同事諸人之畏縮,以致徒傷英銳之同誌,故願專事暗殺一方麵。”孫中山知道後,批評道:“暗殺……

亦為不值。敵之勢力未破,其造惡者不過個人甲乙之更替,而我以黨人之良搏之,其代價實不相當。”

孫中山所說的“良搏”,其中內蘊著對生命權利的尊重及其正義感。他設計的三民主義(民族、民權、民生),充滿了“平等、自由、博愛”底蘊。

他自幼受中國《論語》中講到的“泛愛”、“仁者無敵”、“仁者愛人”的熏陶,又受到《聖經》“博愛”的洗禮,以及受了美國《人權宣言》上講到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每個人一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中間設立政府,無論何時,任何形式,隻要破壞上述目標,人們就有權改革或廢除它,並創造新政府”的影響。這對一個追求創建民國共和的革命家來說,是比較完善的心靈修養。伍立揚在《鐵血黃花》一書中,對孫中山處在那個“暗殺時代”的革命的兩難境遇,有著恰如其分的評估及其慨歎:

中山先生不可思議之人格魅力,除有天賦奇智以外,更由其素養、學識、敏銳、識力、亢爽、深情、沉著、率真、勇毅綜合而成。那些後來成為大功臣、大革命家的留日學生,在當時與先生識,親炙教誨,也就從“山有小孔,仿佛有光”的小隧道,一下子進入了土地平曠、阡陌縱橫的桃花源,頓有豁然眼明的開朗了。個人的行為絕非滄海一粟,當其湧上社會行為風浪的頂尖,即帶動生命力尋求更為良性的循環。值此萬本蕭疏的時代,回望那智竅開心時分,令人何等眷念不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