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羅馬皇帝對拉比伽瑪列說,你的上帝是賊,因為《聖經》上寫著:“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拉比的女兒對父親說:“讓我來回答他。”她於是對皇帝說:“給我派個官員來調查一樁案子。”羅馬皇帝問:“出了什麽事?”她回答說:“夜裏賊闖進了房子,偷了我們的一隻銀罐子,但是卻留下了一隻金罐子。”皇帝聽後喊到:“但願這樣的賊天天來光顧我。”
她於是反駁說:“那麽,第一個男人隻是失去了一根肋骨,卻得到了一位侍奉他的女人,這不是一件極好的事情嗎?”
猶太社會生活的基礎是家庭。因此,猶太人總是十分注意保持家庭的純潔和穩定。由於意識到婦女在家庭生活中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猶太法典》賦予她們極有尊嚴的地位。考慮到婦女在家庭中的責任,在猶太法律中,她們被免除了一種宗教義務。法律上規定:“婦女免予執行以‘你們要’行文的律法,如何遵行這一點要依具體的時間而定。譬如,在住棚節期間,應住在茅篷內或是應佩戴經卷護符匣的律令,對婦女來說,並不是必須履行的。”
但是,除了這個例外,《猶太法典》並不承認在宗教責任上不同性別之間有任何差異。“你在百姓麵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的:在牽涉到《托拉》的一切律法時,《聖經》把男人和女人放在平等的地位上。”
猶太婦女終日忙碌的生活妨礙她們研習更為高深的關於《托拉》的學問;但事實上,猶太人認為婦女利用其影響力讓自己的丈夫和兒子致力於這些學問的獲得,她也應該受到讚揚。
為此,在猶太人中流行一句這樣的話:“婦女如何獲得榮譽呢?通過把兒子送到猶太聖堂去學習《托拉》,把丈夫送到拉比學院去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