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打開心靈的鎖 小故事大道理

第二章心靈之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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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本身是真誠的,所以我們應用一顆真誠的心來認真地對待它。

1選擇與決定的權利屬於自己

一個名叫R·熱佛爾的黑人青年,他在底特律的貧民區裏長大。他的童年缺乏愛撫和指導,跟壞孩子學會了逃學、破壞財物和吸毒。他剛滿12歲就因為搶劫一家商店被逮捕了;15歲時因為企圖撬開辦公室裏的保險箱再次被捕;後來,又因為參與對鄰近的一家酒吧的武裝打劫,作為成年犯被第三次送入監獄。

一天,監獄裏一個年老的無期徒刑犯看到他在打壘球,便對他說:“你是有能力的,你有機會做些你自己的事,不要自暴自棄!”

年輕人反複思索老囚犯的這席話,做出了決定。雖然他還在監獄裏,但他突然意識到他具有一個囚犯能擁有的最大自由:他能夠選擇出獄之後幹什麽;他能夠選擇不再成為惡棍;他能夠選擇重新做人,當一個壘球手。

5年後,這個年輕人成了全國明星賽中底特律老虎隊的隊員。底特律壘球隊當時的領隊B·馬丁在友誼比賽時訪問過監獄,由於他的努力使R·熱佛爾假釋出獄。

不到一年,R·熱佛爾就成了壘球隊的主力隊員。

盡管這個青年人曾陷於生活的最底層,盡管他曾是被關進監獄的囚犯,然而,他認識到了真正的自由,這種自由是我們人人都有的,它存在於自由選擇的絕對權利之中。我們所有的人都有這種權利。

R·熱佛爾也可以推脫說:“現在我在監獄裏,我無法選擇,我能選擇什麽呢?”但他說的是:“我能夠做出決定。”

這種自由選擇的權利是你作為自己生活的主人所擁有的最有力的工具。這種權利是區別人和動物以及其他存在物的特征。

世界上許多人說無法選擇,不存在什麽個性自由。他們認為決定人的行為的隻是機遇。這種說法是比較偏激的。拿破侖·希爾說:“對於生活,我們有選擇權,我們能夠選擇,改變平庸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