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的比不過道理,道理比不過法治,法治比不過權力,權力比不過天理。有一個將軍臨刑前,在衣服上留下五個字“非、理、法、權、天”。他說:“非,指的是違背世間情理的事;理,是人際間的情。而合乎情理的事,不一定合法,所以理勝過非,法勝過理。但握有權勢的人,可以運用權力改變法令,因此權力是勝過法製的。這個‘天’就是因果天理,不論你如何使用權勢逃脫了法律的製裁,但是因果曆曆不爽,如影相隨,誰也無法改變因果的法則。朋友!子彈隻能使我的身體倒下,但是聖潔的因果之神,將與我的靈魂攜手同行。”所以,錯誤的比不過道理,道理比不過法治,法治比不過權力,權力比不過天理。天理就是因果,因果才是最高的法律。
佛經上說:“菩薩畏因,眾生畏果。”有的人多行非法事,直到鋃鐺下獄時,才悔不當初;有的人玩弄法律,以為一手遮天,盡管權力再大,也會有東窗事發的時候;有的人依附權位,營私舞弊,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世間的“崇高必墮落”,哪裏有恒久不變的東西?因此“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莫言不報,時節未到”。
有人不相信因果,認為佛教中的因果論是無稽之談,其實隻要心眼不盲,大自然的花開花落,人世間的人際往來,無不是在呈現宇宙間因果的力量。因果不是神權所能主宰,更不是用禳災祈福求得,好因好果就在我們以善念祛惡念,以正念治亂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