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最常犯的過錯,便是缺乏自我意識,自己不能為自己作主。凡成大事者必須要有自主權。
洛杉磯的心理學博士曼紐爾·J·史密斯在研究人的個性時提出了他的論點:如果盡管你的本意是“不”,但你還是說“是”,其原因首先不在你,而在於你被某個他人所左右。
他認為要解決這個問題,便是你要提高你的自我意識!當你麵臨“是——不”狀態,你的內心應該遵循:我有權不被他人所左右。不被我的老板、不被我的顧客,也不被我的伴侶、我的親戚、我最好的朋友所左右。
你應該盡最大的可能處於這樣一個狀態,站穩兩條腿,挺直你的腰,並且堅持對自己說:“我就是我,我有我的意誌和思想,別人無權替我作決定。”先參與健康的人際關係的基本先決條件是你有權自主,不被他人控製。這個自信的權力被總結為五點:
(1)情感自主
你有權自己判斷自己的感覺。例如,你的領導說:“你應該去訪問湯姆斯先生,並且你要勸說他去競選。”你說:“這事必須由別人來幹。由於我對湯姆斯先生非常嫉妒,因此我不能這麽做。”領導說:“啊哈,說什麽!你幹得好這事。”這話聽起來是鼓勵,其實卻是手腕:他不理會你的情感。但是,你對於自己的情感和別人對你的看法是有權力支配的。你應該這麽說:“對我來說,這個使命是不可能的。你應該派某個其他人,這樣對所有合夥人更好!”
(2)興趣自主
你有權不必為你的愛好辯解。例如一個女售貨員對你說:“為什麽你不喜歡這件大衣?”你說:“我不喜歡這個顏色。”售貨員說:“這顏色現在很流行。我們的所有顧客都喜歡它。”這時你不應該參與進一步的討論。一旦你開始為你的興趣提出理由,或者進行辯解,你就削弱了你的自我價值,並且使別人擺布你成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