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說服對方,指的是成功地使對方按你的意願去完成或實現某件事情。當對方被你說服後,他的內心會認同你的觀點,這種認同將表現在他的言行等方麵。就像他的內心世界中關於這件事的那一部分已經完全被你控製住了一樣。所以,說服對方的過程,實際上是一個控製對方心理活動的過程;說服對方的實質,即是改變對方的心理認知。
因此,要真正達到說服的目的,必然需要掌握對方的心理。
從心理學理論的角度來看,同樣可表明掌握對方心理在說服對方的過程中至關重要。《行為心理學》告訴我們:人的行為從其發生機製來看,無一例外取決於人的內部動力係統的特性。人的內部動力係統特性的集中表現,就是人的性格。這種性格將產生心理活動,從而產生人的言行。所以,引導甚至控製人的言行,其根本就是引導或控製對方的心理。
1977年,史蒂夫·喬布斯意識到個人電腦將會具有廣泛的市場,將是一個極具潛力的事業。於是,他和沃茲尼亞克共同創建了“蘋果電腦公司”,準備推出配有鼠標的個人電腦。盡管下定決心要做個人電腦,盡管也發現了市場上有巨大需求的客戶量,但是喬布斯和沃茲尼亞克卻沒有錢,怎麽辦?
於是喬布斯通過消費者問卷調研,篩選出了一部分“專業消費者”——對個人電腦有強烈工作需求的消費者。喬布斯說服了這一部分消費者先付錢訂購個人電腦,然後利用這部分訂購資金購買設備。隨後,喬布斯又說服了多位供應商先免費向他提供生產個人電腦的原材料,等到電腦售出後再向供應商付款,條件就是以後蘋果公司的原材料他們可以優先參與談判。
就這樣,用“拆東牆補西牆”的方法,喬布斯開始了第一台蘋果個人電腦的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