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原則為所欲為,既堵了自己的退路,又不給別人留餘地。隻有自持和自製,按規則辦事,才不會在被人利用中毀了自己。
也許你會認為自持和自製太限製自我發揮,是一種自設牢籠、自我封閉的方式。但是在今天,利用你的人會給你越來越大、越來越多的自由,以及更多的機會和自我表現的空間,在這種情況下,自持和自製作為一種“心機”顯得非常重要。
什麽是自持和自製?其實就是自己給自己立法,並以這種法作準繩來自覺地約束自己,提高自己的自持與自製力便是這一原則的內涵。古代人之所以要講究“慎獨”,實際上是說在那時候人們往往都是被一些客觀的因素和倫理法則所威懾而被動地約束自己,卻不能在獨自一人、無他人在場監督時也自覺地遵守嚴格的律條。他所要求的也就是不僅在公共場合,而且在獨處時都能夠服從某種倫理觀念和法律規範。而現代社會所要求的自持和自製則是一種對自我立法的服從,是一種自己對自己的規定。
不難發現,大凡“守矩”,無非都是出於某一種規則或限製。由於這種規則或限製,我們才決定停止某種行為,或接受某種自己不願接受的事實。然而,作為這些規則和限製來說,一般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外在的;一類則是內在的。前者是別人為自己訂立的,後者是自己為自己訂立的。古人之所以要強調“守矩”多半是出於對外在規則和律令的服從和懼怕。在現代社會中,真正的“守矩”則不是那樣,它是一種自我立法、自我約束之下的“克製自己”,是真正地由衷地出於一種自我本身的需要,它不像傳統社會那樣,“守矩”是一種自我犧牲,是殉道或是一種所謂的忠誠。它是一種自我實現的方式,是對自己有利的。例如,美國著名的科學家、政治家和作家富蘭克林在青年時代就為自己訂立了十幾條規則,其中包括節製,即食不過飽、飲酒不醉、沉默寡言、儉樸等。顯然,當我們有了這樣一種自我立法,一種對自己的約束,並且能夠始終如一地去遵守時,高尚的品質最終會閃耀在我們的性格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