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期的工作中,人們不可能具有同樣的想法。在推廣新戰略,引入新方法、新技術的初期工作中,種種不一致演變為激烈的辯論或衝突是在所難免的。
就此而言,當你不同意他人的觀點和看法時,或麵對那些與你存在分歧甚至對立的人時,站起來與他們針鋒相對地爭論一番並非上策。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即使是那些無關痛癢的事,如果較起真兒來,都會導致針鋒相對的激烈場麵。在爭論中,每一方都試圖壓倒對方,但這並不能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卻會傷了彼此的和氣,嚴重的還會破壞彼此的關係。
當我們麵對與自己意見相左的人時,一種自然的心理反應,就是試圖通過爭論贏得對方。之所以會有這種反應,是因為麵對這種不同意見,自己感覺受到了一種威脅與傷害,自尊乃至尊嚴也被冒犯。我們會變得激動、聲高、言辭偏激、好鬥、尖刻。如果將這種情緒化的反應扔給對方且對方也“不吃素”,一報還一報,一場惡戰就在所難免。如果你不願看到這種火藥味十足的激烈場麵,那麽還是不要挑起異常爭論為好。
和自己意見不一致的人針鋒相對地爭論一番,使對方就範,接受自己的看法,這並非是一種明智的選擇。美國紐約大學兩位教授用了7年時間,親自聆聽了上千次的各色人物之間的實際爭論,通過研究,他們得出了有趣的結論:那些職業政治家、聯合國的代表很少能說服對方,他們取勝的機會遠遠沒有商店店員、公司職員多。政治家們總是想不顧一切地擊敗對方,而職員及商店的店員則是力圖說服對方轉變自己的看法。這就是說,政治家們更多的是進行一場結局分明的爭吵,而職員們通常是進行一種雙贏的說服。
說服不同於爭執、爭論、爭吵之處,在於說服不是鬥爭性、對抗性的。在試圖說服那些與自己意見不一致的人時,我們不是把他們當作對手或敵人,而是當作平等的夥伴;不是為了讓他們言聽計從,而是為了讓他們接受那些對他們有益卻因為種種原因還沒能被其理解的東西。說服是一種和平的事業,即使爭吵,取勝的一方也要和“失敗”的一方和平相處。一旦考慮到這種“和平共處”的價值,在語言上戰勝對方就絕非上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