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與員工之間是一種權利等級有差別的關係。一談到權利,有人對它求之若渴,有人對他深惡痛絕,也許這是世人對“權利”的一種誤解。因為社會之所以井井有條地運行著,就是因為許多像權利一樣的理念,在心中約束著我們的行動,讓它們遵守社會準則。
權利的存在是非常合理的現象。對於管理者與員工來說,這也是一個敏感的問題。權利就意味著權威,管理者必需有這種權威,員工也得在這個權威籠罩下的空間中,盡量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各項活動。
很多時候,管理者應該放一點權利給員工。當一個母親放手讓孩子跑步的時候,她確信孩子已經能跑了;當孩子在懵懂中,被母親放手後知道母親放手的原因——他已經得到了信任。
一個集團的老總,在管理中施行的“壓力原則”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集團在全國各地的分公司的經理都不任用飼料行業的人士擔當,而是用一些外行人士。這不符合一般的用人準則。但是集團的成功大家是有目共睹的。據管理層解釋說,隻要充分對外行人士信任,他們就馬上會變成內行人士,而且會融入新的管理模式,取得比飼料行業行內人士更大的成就。
原因何在?就是權利。我信任你了,給你權利,你必須得去鞏固它,發展它,那麽你就得趕快變得內行起來,越快越好。
這與讚美有關嗎?當然,而且非常密切。首先權利是一切的基礎,在此基礎上產生信任然後釋放權利。“信任”是一個很簡單的詞,卻是一個包含深妙玄機的概念,信任產生的心態就是認可,管理者隻有認可員工,員工才能信任他。從這個角度上來說,信任就是最好的讚美,而最具有智慧光芒的讚美,就是相互信任的彼此心照不宣,共同等待成功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