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之有理是指說話要有條有理,不顛三倒四、不丟三落四,按照一定的邏輯順序把事情、道理說清楚,體現說話人思路清晰。它還指說話者觀點明確,前後一致,說理嚴密,合乎邏輯。這個邏輯就是說話人要共同遵守的說理規則,下麵介紹兩種說理的邏輯方法。
1.類比法
這是一種根據兩類或多類事物的某些屬性相同或相似之處,推斷出它們其他屬性也可能相同或相似的邏輯方法。運用這種方法說理,有助於聽話人觸類旁通地明白事理。
老作家秦牧在他的書中有一段話:“最後談談基本功的問題。基本功對於拿筆杆子的人很重要。不練是不行的。俗話說:‘拳不離手,曲不離口。’繪畫的人常畫,唱歌的人常唱,而搞文字的人怎麽可以幾個月不寫東西呢?”把寫作和繪畫、唱歌類比,它們都屬於文藝創作的範圍,具有相同的基本屬性,且通俗易懂,有說服力。但是要注意不要機械類比,就是把事物間的偶然相同或相似作為論據,或者是把表麵上有些相似,而實質上完全不同的事物進行類比,從而推出一個荒謬的或毫不相幹的結論。
2.反證法
中國的成語中有一個“自相矛盾”的故事,說有一個人同時販賣矛與盾。他向買家吹噓他的矛是“無堅不摧”的;盾呢,是刀槍不入的。於是,有人馬上提議他“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來驗證一下他的宣傳是否可靠,這人當場啞口無言。這就是反證法的具體運用。有時對某個道理或問題,不容易從正麵解釋或反駁,不妨就換個說理方法,通過論證與此相反的論題的正確與否,來反麵說明問題的是非曲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