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亞大學精神病理學教授傑根·路易士博士曾經說過:“人類除了語言,還能使用70萬種以上的信號來交流意識。”這些語言之外的“信號”,就是暗示。
什麽是暗示呢?從字麵意思上看,“暗”即對方無從覺察,“示”即一定意圖的指示,結合起來就是讓對方自然地、無從覺察而又能毫無抵觸地接受一種人為有意圖的指示,它不是直接命令對方怎麽做、做什麽,而是讓對方自然地接受我方的想法,隻要在無意中接收到這個信息,他就會產生相應的觀點。
舉一些生活中的例子:你跟朋友一起喝茶聊天,剛開始品茶時沒覺得對方所沏的茶有什麽特別,可聽到對方說這種茶如何好、如何來之不易後,同樣再品這壺茶,卻覺得格外清香;走進一家裝潢考究的店鋪,雖然沒有人看到商品的價格,卻自然而然地覺得裏麵賣的東西價格不菲,檔次也很高;更有意思的是,如果哪天有朋友皺著眉頭跟你說“你臉色不太好,是不是平時疏忽了保養”,你很有可能回去就買上一堆的護膚品……這樣的情況,都是心理學中的暗示現象。
暗示能夠影響人們原有的行為方式或心理狀態,相信實際上並不存在的東西。任何人都無法抵抗暗示的力量,至少在某些情況下,一個人對於自己的行動在短期內會失去意識上的控製力量。在整個行為過程中,他會以為一切都源於自己的主動性,即便感覺有為難之處,也不會介意,因為那是自己做出的選擇。這是暗示最可怕的地方。
為什麽暗示會有如此強大的威力呢?在心理機製上,它是一種被主觀意願肯定的假設,這種假設未必有依據,但因為主觀上已經肯定了它的存在,心理上就竭力地趨向於這項內容。這種“假設”建立在“自我”的基礎上,換句話說,就是你認為會怎麽樣,是“自我”對待外界人和事的判斷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