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謬誤之所以會發生,主要源自兩個問題:一是損失憎惡,一是沉沒成本。所謂“損失憎惡”,實質就是害怕浪費資源;而“沉沒成本”,就是那些已經發生的、不可收回的支出,如時間、金錢、精力等。
在正式完成一項任務之前,我們都會投入成本,如果沒有得到好的結果,之前的一切就等於白費了。我們常常會因對沉沒成本感到惋惜和眷戀,選擇繼續原來的錯誤,結果卻陷入更深的坑洞,損失得更多。
A每天都要搭乘公交車上班,從他家到公司有兩個選擇:一是直接坐大公交車,但不能直達公司,還要走一段路,必須經過一個超市和一個早市,大約需要10分鍾;二是走到街角,大約30米開外,搭乘小巴直接到公司。由於A每天要帶便當和電腦,穿過早市很不方便,所以他通常都會選擇第二種方式出行,即乘坐小巴直達公司。
一天早上,他在小巴站點等車。由於小巴車每次發車間隔的時間較長,也不太準時,他等了很久,依然不見小巴車的影子。他心想:已經等了這麽長時間,就再等等吧!憑經驗,如果能在7點40分坐上小巴車,一般是不會遲到的。
時間很快就到了7點40分,小巴車還是沒來。他隻好選擇坐出租車,可到了這個時候,出租車也不多了。更倒黴的是,雖然最後搭上了出租車,可還是遲到了。結果就是,他不僅花了打車的錢,還失去了全勤獎。
從理性的角度來說,我們不應該在決策時過多地考慮沉沒成本。
2000年12月,英特爾公司決定取消整個Timna芯片生產線。Timna是英特爾公司專為低端PC設計的整合型芯片。啟動這個項目時,公司認為今後計算機減少成本可通過高度集成的設計來實現,因而希望開發出整合型芯片,以適應未來市場的需求。
然而,後來的PC市場發生了巨大的變化,PC製造商通過其他係統降低了成本,整合型芯片並沒有如預期那般獲得大量的市場需求。英特爾公司認清了這個現實,果斷地停止了Timna項目,避免了更大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