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新招聘了15名員工,這些新員工對於公司的薪水並不太滿意,所以大都揣著“試試看”或“騎驢找馬”的心思,並不打算在這家公司長期做下去。如果公司的待遇和發展空間有限,或是有其他工作機會,他們就會跳槽。
公司提供了半年的實習期,且承諾不會強迫他們簽合同,還幫助他們在公司附近找到合適的住房。半年後,公司隻給這些員工每個月增加1000元的工資,而其他公司在實習期過後會增加1500元左右的工資。新員工們不免有些失落,但這個時候,他們也沒吵著要跳槽。原因很簡單,雖然公司目前的待遇不太高,可眼下房子不好租,找到一個合適的房子,並不比找一份好工作簡單,且代價還很大。
其實,在公司與新員工的這場博弈中,公司的負責人選擇了一個巧妙的博弈策略:先順從對方的要求,順著他們的想法行事,待對方已經習慣了某個環節、某種做事方式後,反過來提出更多的要求。這個時候,對方想要反抗,但是他會思考反抗成本,並評估反抗行為引發的結果,一旦他們意識到這樣做可能要付出很大的代價,就會選擇屈從。從一開始,公司負責人為新員工解決租房問題,就等於為日後的談判增加了一個有利的籌碼。
通常,人們在獲益後會變得更聽話,這不僅僅是因為受到了激勵而做出積極反饋,有時更在於擔心一旦做出對抗會失去既得的利益。所以,想要在博弈中讓對方接受自己的要求,不妨先給予對方一些利益上的滿足,創造一些優越的條件。待對方習慣這一切後,再提出自己的要求,此時對方會擔心失去已經得到的利益,隻能被迫接受條件。事實證明,這種先給予再談條件的方式,往往比直接向對方提出要求更有效。
需要說明的是,想讓給予對方的利益發揮出最大的製約作用,就必須達到一個基本標準,即你所支付的利益要有足夠的吸引力,最好是迎合對方的最大需求,或是對其產生很重要的影響。如果所提供的利益不大,或是可有可無,那麽對方受到的製約就很小,並極有可能果斷地提出拒絕或反抗。此時,這種博弈策略就失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