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舍其所短,用其所長,才能培養出品高才俊的人才。唐高宗永淳元年,魏元忠任監察禦史。一回,唐高宗巡幸東都洛陽,當時關中正在鬧饑荒,百姓不是餓死,便是四處盜竊搶劫。
高宗擔心路上草寇盜賊猖獗,命令魏元忠為檢校官,在車駕前後,負責保衛任務。接受詔令後,魏元忠立即視察各監獄,找到一個氣度不凡的盜竊犯,便命人將他鐐銬解開,重新整裝,一同護駕。
魏元忠不但與他同吃同住,還將治理盜賊的事委托給他。沒想到,一路上隨從唐高宗的上萬人馬中,沒有人丟失一個銅錢,可謂“士馬萬數,不亡一錢”。
用人,除了選賢、因材,更應用人不疑,給予充分的權限,讓下屬自由發揮、一展長才。
倘若依個人喜好舉才,容易偏袒徇私,有失公正,而無法領眾;或者不識才,讓作業掛礙難行,無法拓展大局;或者過分掌權,讓下屬無法發揮,不是養成依賴心理,便是不得誌而“曲未終人已散”;或者處處挑剔,看不到下屬的優點……凡此都是不當的用人之道。
領導下屬,重要的是擇其優而導其劣,宋代戴複古在《寄興》中說:“黃金無足色,白璧有微瑕。求人不求備,妾願老君家。”魏元忠用盜,是看到盜賊的才能,知其品性,更敢於委以重任,而不在現象上定奪一個人的優劣好壞。所謂“金無足赤,人無完人”,能舍其所短,用其所長,才能培養出品高才俊的人才。
擇材而善用之,才是最佳的用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