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東有個風俗,女兒長到十二三歲,即十個人結成閨閣同盟,號稱“十姊妹”。無論貧富,不管美醜,插戴一樣的簪予、耳環,穿用相同的衣服、飾物,很有同氣相求的雅風。出嫁以後,姊妹之間緩急互相幫助,是非共同袒護,凡是那些公婆不慈祥、丈夫不和睦、叔伯妯娌不親善,以及父母兄弟不敢打聽的事情,隻有姊妹之間才能夠互相過問。所以閨門內,大家的關係很深厚,不可動搖;而一旦生氣,發起威風來,即使是縣令也隻好退步避讓,何況地位更低的人!
某縣鄉紳家,有一個女兒,已長大成人,與一個大族的兒子訂下婚約。女兒忽然變得喜歡吃酸的食物,腹部也有震動的跡象,父母都起了疑心。然而鄉紳家非常嚴格,室內沒有一個五尺高的男童,隻有一位與她結盟的妹妹,是因家裏窮,無所依靠,女兒請示了父母,將她留在家裏養著。她們白天同用一隻繡筐,晚上同睡一張繡床,此外再沒有別的人了。父母沒有懷疑到這一點,所以認為女兒肯定是患了疾病。請醫生來診治,全都不能說明白是怎麽回事。不久,懷胎足月了,而且居然生下一個兒子。眾人議論紛紛,家醜外揚。女婿家是一戶大族,不能忍受這種侮辱,便去縣衙告狀,想終止這門婚姻。女家也感到非常羞愧,又不能辯解清楚,準備將女兒處死,以洗清汙名。隻有結盟的眾姊妹於心不忍,向縣令遞交狀紙,稱她蒙受冤枉。眾姊妹在公堂上你一言我一語,吱吱喳喳,當堂又哭又叫,弄得縣令不知如何判決才好。這件事傳到上司那裏,派人來調查審理,最後還是不能定案。
當時刑部侍郎某公,初到粵東任職,掌管刑獄。他辦案熟練,審核詳細,博聞強識。聽說這件事後,便告訴下屬:“為何不讓接生婆檢查一下女子的身體,如果是處女,那麽這樁案子就不難判斷了。”下屬覺得很好笑,認為懷上身孕,處女膜不破裂,或許還可能,從來沒有聽說已經生育小孩,還能保持完璧的。他們隻好奉命勉強派人去查驗,結果回報女子仍是處女。他們還害怕其中有誤,便各自委派衙吏的眷屬一同前去查勘,又都稟報她是處女。眾官吏這才相信。然而他們越發感到糊塗,於是便向某公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