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期,山賊猖獗到處作亂。某村有一個剛成年的姿色美麗的女子,不幸被山賊擄去。山賊因為對她的美貌愛慕,便將她的父母和年幼的弟弟一起捉來,並威脅女子如果不嫁給他,就把她全家殺死,一個不留。她的父母害怕地握著女兒的手,痛哭流涕,不敢開口說話。女兒似乎早就料到此事,隻是獨自難過地說:“女兒的身體本是父母生育的,汙辱我的身體就是汙辱父母,從道義上說,這事是萬萬不可順從的。但是,女兒如果不受汙辱,我就一定會被殺死,我死後你們也無法保命。如果因為此事背棄父母天大的恩德,使祖宗的香火斷絕,女兒雖然以保全貞潔為榮可又怎能夠含笑九泉?父母又怎麽能夠安心於地下,不抱怨生我這個女兒啊?現在請你們出麵與他約定,隻要能夠用夫婦之禮娶我,我就嫁給他,否則,我寧願一死,絕不受辱,也不會再因為考慮父母而改變我的主意,這也是我最大的讓步。”她的父母趕緊向山賊傳達了女兒的意思。想娶女子為妻的是山賊的頭目,聽女子要嫁給他非常高興,答應了她的要求。女子首先讓山賊放了她的父母和弟弟,山賊首領怕失去威脅的籌碼,堅決不允許。女兒見狀隻好歎息道:“這難道是天意嗎?不是我不願死,實在是我現在不能死。”她徑直走進賊首的幕帳,等候與他成婚,沒有一點女子忸怩嬌羞的情態。賊首盛開宴席終於娶了女子為妻,之後事成便拿一些成色純足的上等金銀送給她父母,讓他們與女子的弟弟一起回家去。父母來女兒房中與她道別,女兒言笑自若,隻是拿出一隻縫得嚴嚴密密的布包,交給他們,說道:“往後我們相見,就用此物作為見證,一定不要先打開看!”父母便流著眼淚不舍地走了,而她從此就留在賊營中。
十來天以後,官兵大隊人馬包圍而來,將賊兵團團包圍。賊兵大敗,都一個個排著隊等待著被斬首正法。所擄掠的婦人全都被釋放回家,與家人團聚。女子也回到了自己的村莊。此時朝廷已經平定賊兵暴亂,大家都重新返回故鄉過上了新生活,父母想為女兒重新議婚,可女兒堅決不同意。父母笑道:“以前你這樣做隻是被逼不得已,難道你要為山賊守節嗎?”女兒說:“不是。我並非是為山賊守節,其實是遵循父母的命令。如果當時父母能拚著性命大罵山賊,與女兒一起就義,女兒即使**邪下賤,也不會偷生苟活。後來又為了雙親而違命去伺候山賊,這和奉父母之命出嫁給山賊有什麽區別呢?我又怎麽可以嫁了一次再嫁第二次,使父母遺下的身軀蒙受更大的恥辱呢?”說完後,她隨即向父母討來布包,拆開一看,裏麵竟然是處女**留下的血跡。女兒看此放聲痛哭,說:“我把它歸還給父母,今後我不需要再遵從你們的意願了。”從此以後,她自己獨住一間房內,不再走出房門半步。在桌子上供著一塊木牌,並請人題寫“守一”二字,以示自己不嫁他人的貞節。縱使父母想盡各種辦法,女子還是不答應再嫁人。父母去世後,她自己在屋內也絕食而死。直到臨死前,她還連聲哀歎道:“死得太遲啦!太晚啦!”這是她恨自己沒有在被擄掠之前就早早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