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紅冊》是陰間記錄善行的簿冊。不一定是什麽特別的奇異善行,凡有點點滴滴的好事值得記下的,就都記錄在簿冊上,由地府官吏每月初一、十五奏報天庭,猶如人間地方官有月報一樣。那麽記載的標準是如何的呢?陰間最看重的,是不受女色引誘和憐憫貧苦人這兩件事情。這個標準是如何得知的呢?又憑什麽來證明這一點?有杜詩臣講述的寶山朱君一樁案子可證明。
朱君名鑒和,是寶山羅溪世代官宦人家的子弟,長相俊美,性情磊落。隻因有病,吸鴉片上了癮,平時居家不管陰晴風雨,點著一盞煙燈,舒舒服服倒在坑上吞雲吐霧。從此,好端端一個人,被弄得神魂顛倒。有一天夜裏他正閉目養神,突然嘴裏不停地喃喃自語。他妻子在油燈下做針線活,聽得丈夫自言自語地說話,但又聽不清具體是什麽內容,就疑心丈夫是夢中囈語。不料一連幾夜都這樣,醒來問他又茫然不知。
當時有周縣令的夫人某氏來聽他說些什麽,剛坐下,朱君對燈又進入夢鄉。約有做一餐飯的時間,朱君忽然眼睛睜得圓鼓鼓的說:“我到這裏已好幾天,你們還裝作糊裏糊塗嗎?”周夫人急忙問他是誰,答道:“我姓趙,排行第三,在世時充當衙門差役,死後在本地城隍老爺手下做勾魂使,現在奉命持票來拘捕朱鑒和。”朱的妻子一聽提到朱鑒和的名字,就嚇得驚駭萬分,失聲痛哭。周夫人連忙勸阻她,向勾魂使詳細詢問為了何事拘捕朱鑒和,隻聽得對方說:“唉,這是前生作的孽啊!朱鑒和前生是殷鳳鳴,寡嫂馮氏長得很漂亮,就覬覦已久,把嫂嫂強行搞上床了。兩人私下訂立終身,要白頭偕老。後來殷鳳鳴忽然毀棄盟誓,另娶新娘,馮氏鬱鬱不歡,上吊自盡。現在她在陰司控告,不拘捕殷鳳鳴到場對質,就無法結案。”周夫人半信半疑,於是又問:“事情已相隔三十餘年,為什麽不在他生前報冤,而要等到來世?”答道:“這也有個講究。凡自殺的人墮落在枉死城,非住滿三十年不能出來報冤,這是陰曹地府的規定。”周夫人轉身對朱的妻子耳語,商量用金錢買通勾魂使,朱鑒和雖然僵臥著,勾魂使早已聽到她們所說,急忙搖手冷笑說:“不要白白浪費口舌,假如陰間也如人間一樣徇私枉法,那還有天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