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的退出策略來源於他的投資標準。巴菲特不斷用他投資時所使用的標準來衡量他已經入股的企業的質量。盡管他最推崇的持有期是“永遠”,但如果他的一隻股票不再符合他的某個投資標準,比如企業的經濟特征發生了變化,管理層迷失了主方向,或者公司失去了它的“護城河”,他就會把它賣掉。
一、巴菲特賣出股票的法則
我們需要強調,我們不會僅僅因為股價已經增值,或因為我們已經持有了很長時間而賣掉它們。
——沃倫·巴菲特
一旦買進股票,隻要該企業的經營本質沒有發生劇烈的改變,巴菲特就會長期持有。
巴菲特以前對於何時賣出股票,在本質上是效法格雷厄姆的。格雷厄姆認為,當某支股票的價格已經達到它的實質價值時就是賣出的時機。他覺得,一旦證券價格超過其實質價值,就幾乎不具有潛在利益,投資人最好再尋找其他價格被低估的股票。
如果格雷厄姆以每股15美元買進一支他認為實質價值約有30~40美元的股票,當股票價格達到每股30美元時,他就會把這支股票賣掉,然後再繼續尋找並投資其他價格被低估的股票。
格雷厄姆發現,如果以低於該股實質價值的價格買進一支股票,持股的時間愈長,那麽預期的年複利回報率愈低。因為如果某人以每股20美元買進某隻實質價值為30美元的股票,在第一年時,該股價格才上漲至其實質價值,那麽年複利回報率就掉到22%。如果花了3年時間,年複利回報率為14.4%,4年則為10.6%,5年則為8.4%,6年則為6.9%,7年5.9%,到了第八年為5.1%。
為了解決持股愈久,回報率愈低的問題,格雷厄姆采取的方法是,唯有在某支股票的價格和它的實質價值有“足夠”的差距幅度時,才進場買進,這樣才能提供投資人相對的安全邊際,而安全邊際就是用來保護投資人萬一買到那些長時間才能充分反應實質價值的股票。投資人認為股價要多久才會上升到該股的實質價值,就決定其所需的安全邊際大小。如果預期投資時間很長,那麽安全邊際就大;如果預期時間短,那麽較小的安全邊際可能就已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