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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節 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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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者參與企業事務的決策,要能從整體上把握企業的方向,了解經濟環境的發展趨勢,為企業製定長遠的發展目標。在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條件下,2003年中國加入了WTO。在近幾年裏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正在逐步接軌,國內經濟的國際化程度在不斷提高。這樣的大環境就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機。

17.1 WTO相關法律知識

什麽是WTO

1.WTO的由來

WTO是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英文縮寫。它是根據關稅與貿易總協定( GATT)“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達成的《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於1995年1月1日成立的,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WTO是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繼承者,是全球唯一處理不同經濟體之間貿易規則的多邊貿易機構。《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簽署方被稱為“成員”。它的法律基礎是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主持下的八輪多邊貿易談判所達成的全部成果。

2.WTO和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關係

WTO和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有著內在的曆史繼承性。WTO繼承了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合理內核,包括宗旨、職能、基本原則及規則等。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有關條款,是WTO《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重要組成部分,仍然是規範各成員間貨物貿易的準則。

WTO和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區別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麵:

(1)機構性質不同。WTO是具有法律人格的國際組織。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以“臨時適用”的形式存在,不具法律人格。

(2)管轄範圍。WTO不僅要處理貨物貿易問題,還要處理服務貿易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問題,其協調與監督的範圍遠遠大於關稅與貿易總協定。WTO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成為維護世界經濟運行的三大支柱。關稅與貿易總協定隻處理貨物貿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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