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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節 《廣告法》有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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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品牌對消費者的影響越來越明顯。如何使自己的產品上升為品牌產品?廣告則成了最必要的途徑。通過廣告宣傳讓更多的消費者知道自己的產品,擴大產品的知名度,在加強質量管理的基礎上,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使產品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了解廣告法的有關知識則十分必要。

13.1 廣告法概述

什麽是廣告

從法律意義上講,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的商業廣告。這類廣告作為現代信息產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涵涉及到經濟、文化、科技、教育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廣告的特征表現在:

1.廣告是廣告主自行或委托他人設計、製作、發布的。廣告主在廣告活動中處於決定性的地位。

2.廣告是廣告主以介紹、宣傳、推銷自己的商品和服務為目的的行為。廣告主進行廣告宣傳,其目的是要介紹、推銷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促進自己產品的銷售和業務的開展,以獲取其經濟利益。

3.廣告信息是通過一定的媒介和形式傳播的。廣告信息包括商品、勞務、觀念方麵的信息,它必須借助於一定的媒介才能得以傳達,並為廣告對象所知曉。而廣告媒介即廣播、電視、電影、報刊、路牌、櫥窗、印刷品、霓虹燈、交通工具與設施等則成為傳播廣告信息的重要載體。此外,廣告還可以通過一定的形式,如體育比賽、文藝演出等得以傳播。這一特征有別於“直接推銷”商品或服務的方式。

4.廣告費用由廣告主自己承擔。商業廣告是一種有償的商業信息傳播活動。由於廣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設計、製作、發布廣告,是以營利為目的,作為廣告的所有者、受益者必然要對此承擔相應的費用。這是商業廣告的性質所決定的,也是商業廣告區別於新聞宣傳的重要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