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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節 知識產權法有關知識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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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利權的民法保護。

在司法實踐中,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多屬於民事侵權行為,因此對專利侵權的民事製裁是最重要的一種法律保護方式。當專利權人的專利權被他人侵犯時,被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來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人民法院在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時,通常采取下列措施:①強製侵權人停止侵權活動;②沒收侵權人的仿製產品;③賠償專利權人的經濟損失;④責令侵權人采取措施,恢複專利權人的信譽。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3)專利權的刑法保護。

專利的刑法保護是指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通過依法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專利法的規定,構成專利犯罪的行為,主要有以下3種情況:①假冒他人專利。即非專利權人在自己的產品或包裝上弄虛作假,加上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標記或專利號,非法銷售和牟取利潤。情節嚴重的,應比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②專利局工作人員及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的,由專利局或有關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應比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③擅自向外國申請專利、泄露國家重要機密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專利權糾紛的處理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