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製度的激勵機製是通過刺激投資與智力創造的活動持續不斷地進行,從而促進技術進步,推動經濟增長。對國內企業來講,如何保護好自己的知識產權,同時,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這是目前最為重要的問題。企業管理者要對企業的發展負責,在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方麵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10.1 知識產權法概述
我國有哪些知識產權法
知識產權法是商品經濟和近代科學技術發展的產物,它的產生曆史並不太長,但對於促進人類文明的發展卻產生了重大影響。知識產權法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知識經濟社會的基礎法律。知識產權法,涉及智力創造領域的一係列民事權利,不僅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鄰接權這樣一些傳統的知識產權,而且包括商業秘密權、廠商名稱權、貨源標記和原產地名稱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反不正當競爭等新型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索賠途徑
知識產權是一種民事權利,在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時候,知識產權人也可以和其他民事權利人通過同樣的方式索賠。與其他民事權利不同的是,各種知識產權都有專門的行政管理部門,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索賠,還可能通過這些行政管理部門得到處理。具體地說,在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時,索賠的方式包括以下幾種:
1.調解
由於知識產權是一種民事權利,因此法律允許當事人就侵害知識產權所產生的糾紛私下自主解決。這意味著,侵害知識產權的糾紛發生之後,實施侵權行為的人和受到侵害的知識產權人,可以直接就解決侵權糾紛的辦法和措施進行協商,也可以邀請第三人從中協調,幫助當事人達成解決問題的一致意見。一般說來調解是成本最小、效率最高、社會成本也最低的一種解決糾紛的方法,當事人享有的自由度也較大。隻要自願協商或調解達成協議,權利人就可以按照協議內容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