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基本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合同不是行紀合同,也不是委托合同,不要混淆。
寫作要求
居間合同除了普通合同應包括的內容外應包括以下內容:
1.委托人和居間人的名稱或姓名。
2.委托事項。即委托居間人提供哪些訂立合同的機會及媒介服務。
3.期限。
4.報酬。
5.費用負擔。即居間活動中發生的費用的承擔。
合同範本
居間合同
合同編號:
委托人:簽訂地點:____
居間人: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____
二、居間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日。
三、報酬及支付期限: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報酬為促成合同成立金額的____%或者(大寫)________元。委托人應在合同成立後的____天內支付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四、居間費用的負擔: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向居間人支付必要費用(大寫)____
元。
五、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六、委托人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
七、居間人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