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人協議書基本概念
出資人協議書實為股東協議書,它是出資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明確股東(出資人)出資的權利義務的書麵合同。
寫作要求
出資人協議書應寫明以下內容:
1.出資人姓名、住址。
2.組建公司名稱、經營範圍。
3.注冊資金及出資人出資數額、期限。
4.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5.違約責任。
合同範本
××會計師事務所出資人協議
第一章總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審批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遵守平等自願和友好協商的原則,全體出資人訂立本協議,組建××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
第二章名稱、地址和性質。
二、事務所中文名稱:
事務所英文名稱:
三、事務所法定地址:
事務所郵政編碼:
四、事務所的一切活動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規章,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五、事務所的性質為具有法人資格、承擔有限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事務所以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事務所承擔責任。如果因業務約定涉及訴訟,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時,首先由事務所購買的職業保險和風險基金承擔,不足部分以事務所的資產承擔。
第三章宗旨、目標和經營範圍。
六、事務所的宗旨是,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需要,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在經濟活動中的鑒證和服務作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七、事務所的經營目標是,在政府和行業協會領導下,將事務所發展為具有一定規模和較高執業水平的會計師事務所,為社會經濟發展作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