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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節 國際租賃貿易要按合同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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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租賃貿易合同基本概念

國際租賃合同是指承租人超越國界向出租人租賃所需的機械設備、交通工具等,並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而簽訂的書麵協議。

國際租賃是商品信貸與融資信貸相結合的新型國際經濟合作方式。它是由出租人(外國銀行信托機構或外國租賃公司)先墊付資金,根據承租人的要求從外國或本國製造商那裏購進承租人所需的設備,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按照合同規定,分期以租賃費形式償還信貸的本息和手續費。出租人在法律上擁有設備所有權,承租人擁有設備使用權。

主要特征

1.合同條款的約束性。

簽訂國際租賃貿易合同是一種經濟行為,也是一種法律行為。凡是合同都具備合法性、合意性、公平性和保證性等特點。這裏的租賃主要是合同關係,合同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由法律給予保障。

2.簽約雙方關係的特殊性。

國際租賃合同簽約雙方之間是一種租約關係,出租人在法律上擁有設備所有權,承租人擁有設備使用權。他們之間不是買賣關係,而是租約關係。

寫作要求

租賃合同內容即為合同條款。主要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合同項目、有效期限、租金、交貨與驗收、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險、爭議的解決等項組合而成。

1.合同雙方。

合同中首先要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即簽訂租賃合同的雙方。

2.合同項目。

合同應根據技術標準規格明確合同項目,包括類型、式樣、號碼、標記等,也可以根據說明書、樣本、文件、圖表等明確合同項目。

3.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中必須明確租賃期限,期限長短取決於商品和租賃的方式。短期租賃,最短期為一天;長期租賃,一般與國家規定的設備折舊周期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