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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節 國際貿易代理要按合同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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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代理合同基本概念

國際貿易代理合同是指委托方委托國外代理商代為推銷某種商品,並支付代理傭金而簽訂的一種書麵協議。

貿易代理是指貨主和生產廠商及代理人,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將指定商品交由國外客商代銷的貿易形式。授權代理人在一定範圍內代表其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和處理有關事務。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的範圍內之行為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對委托人發生效力。代理商在代理業務中隻是代表委托人招攬客戶和訂單、簽訂合同、處理委托人貨物、收受貨款和賺取傭金。在國際貿易中,許多業務是通過代理人進行的。如:銷售、采購、運輸、保險、廣告、金融、訴訟等。

根據委托人授權大小,國際貿易代理合同可分為國際貿易總代理合同和國際貿易獨家代理合同和一般代理合同三種。

主要特征

1.標的物的明確性。

國際貿易代理合同的標的物是具體的某一種商品。

2.代理的期限性和區域性。

代理行為是發生在合同規定的有效期限內和委托方指定的地區範圍內。超越代理期限和指定地點的代理為無效代理。

3.條款內容的規定性。

國際貿易代理合同確定了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代理人的職權範圍等,而且由委托方明確規定代理商的保底代理任務、商品價格。

4.合同甲、乙方關係的特殊性。

國際貿易代理合同中的代理雙方是一種委托和被委托的代銷關係,不是商品的買賣關係。代理人僅賺取傭金但不負風險,其權力的大小也由委托人授權大小決定。

寫作要求

國際貿易代理合同可分為國際貿易總代理合同、國際貿易獨家代理合同和一般代理合同三種形式。它們的寫作和內容不盡相同。這裏獨家代理合同和一般代理合同篇幅較短、內容也比較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