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買賣要按合同辦事
買賣合同基本概念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持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有多種表現形式,有工業產品、農業產品等買賣合同。
寫作要求
買賣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址。
2.標的、數量。
3.質量、規格、包裝、檢驗方式方法。
4.付款或報酬、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6.違約責任。
7.糾紛解決的方式。
合同範本
工礦產品購銷合同
合同編號:____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供方):____
乙方(需方):____
簽訂地點:____
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產品名稱、數量、價格:____
二、質量、技術標準和檢驗方法、時間及負責期限:____
三、交(提)貨日期:____
四、交(提)貨及驗收方法、地點、期限:____
五、包裝標準、要求及供應、回收、作價辦法:____
六、運輸方式、到達港(站)及運雜費負擔:____
七、配件、備品、工具等供應辦法:____
八、超欠幅度:交貨數量超欠在____%範圍內,不作違約論處。
九、合理磅差、自然減(增)量的計算:____
十、給付定金數額、時間、方法:________
十一、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
十二、保險費:以____方名義,由____方按本合同總值____%投保,保險費由____方負擔。
十三、違約責任:供方不能交貨,需中途退貨的,向對方償付不能交貨或中途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違約金。
十四、其他:____
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