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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常用經濟合同的概念與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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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買賣要按合同辦事

買賣合同基本概念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持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有多種表現形式,有工業產品、農業產品等買賣合同。

寫作要求

買賣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址。

2.標的、數量。

3.質量、規格、包裝、檢驗方式方法。

4.付款或報酬、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6.違約責任。

7.糾紛解決的方式。

合同範本

工礦產品購銷合同

合同編號:____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供方):____

乙方(需方):____

簽訂地點:____

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產品名稱、數量、價格:____

二、質量、技術標準和檢驗方法、時間及負責期限:____

三、交(提)貨日期:____

四、交(提)貨及驗收方法、地點、期限:____

五、包裝標準、要求及供應、回收、作價辦法:____

六、運輸方式、到達港(站)及運雜費負擔:____

七、配件、備品、工具等供應辦法:____

八、超欠幅度:交貨數量超欠在____%範圍內,不作違約論處。

九、合理磅差、自然減(增)量的計算:____

十、給付定金數額、時間、方法:________

十一、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

十二、保險費:以____方名義,由____方按本合同總值____%投保,保險費由____方負擔。

十三、違約責任:供方不能交貨,需中途退貨的,向對方償付不能交貨或中途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違約金。

十四、其他:____

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