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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節 國際補償貿易要按合同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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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補償貿易合同基本概念

補償貿易(有的國家也稱對等貿易)和以後的租賃貿易同屬於新型的貿易形式。是指一方在信貸的基礎上,從國外另一方買進機器設備、技術、原材料、專利工業產權和各種服務等,約定在一定期限內,用其生產的產品或經雙方商定的其他商品以及勞務,清償貸款的一種貿易形式。其償付方式大體有三種:直接產品補償;間接產品補償;用獲得的部分收入補償。國際補償貿易合同就是指在這種貿易進行過程中所簽訂的、規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麵協議。

主要特征

簽訂合同是一種經濟行為,也是一種法律行為。凡是合同都具備合法性、合意性、公平性和保證性等特點。但與一般合同比較,補償貿易合同還具有自身的明確特點,即它的補償性、安全性。

1.補償性

這是它的最顯著的特點。補償貿易是一種設備進口和產品出口相聯係的特殊的貿易形式。在整個貿易過程中,進口方以產品或其他辦法作為補償條件來償還價款,故稱為補償貿易。

2.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進口方購入機器設備等,但由對方或銀行提供信貸,或由出口方提供機器設備、技術、專利工業產權和各種服務,待項目建成投產後,用該項目所生產的產品或經雙方商定的其他商品去清償價款。它基本沒有脫離貨物與貨物的交易範疇,在進口的同時約定出口作為相應的補償形式。它對雙方都是安全的。

寫作要求

補償貿易合同主要包括兩個方麵的內容:

1.引進設備或技術內容簡介

如引進設備的補償貿易合同,這部分一般包括引進設備的名稱、數量以及其他輔助設備的名稱。至於詳細的機械設備的型號、規格、價格、包裝、交貨期限等,可在另訂立的設備進口合同中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