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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節 中外技術轉讓要按合同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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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技術轉讓合同基本概念

中外技術轉讓合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團體或個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公司、企業、團體或個人之間,就轉讓某項技術的使用權而簽訂的合同。

在中外技術轉讓合同中的供方必須是提供該項技術的合法擁有者,並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合同規定的目標。中外技術轉讓合同中所稱的技術,一般包括:專利權或其他工業產權;以圖紙、技術資料、技術規範等形式提供的工藝流程、配方、產品設計、質量控製以及管理等方麵的專有技術、技術服務等。

主要特征

1.標的的技術性。

中外技術轉讓合同簽訂的目的是為了引進和出口技術,抽象的技術作為合同標的物,這是它區別於其他涉外合同的根本所在。

2.技術的完整性和先進性。

在國際間技術轉讓的前提是技術必須先進、轉讓必須完整。這裏的先進性是以能達到預期的目標、能生產新產品、能提高產品質量和性能、增加產品科技含量和科技水平、能節約能源降低成本,最終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為衡量尺度的。無論買、賣(轉讓)技術,都必須保證其技術先進、實用、完整、有效。

3.條款的複雜性。

中外技術轉讓合同除了一般的商業性、索賠、不可抗力、仲裁等條件外,還有硬件(指作為技術轉讓組成部分的機械設備)設備交易和軟件(指無形的技術知識)許可證交易條件。它的內容龐雜,一般包括:專利權和其他工業產權;以圖紙、技術資料、技術規範等形式提供的工藝流程、配方、產品設計、質量控製以及管理等方麵的專有技術、技術服務等,因而條款更為複雜。

寫作要求

中外技術轉讓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引進的技術的內容、範圍和必要的說明,其中涉及專利和商標的應當附具清單;預計達到的技術目標,以及實現各該目標的期限和措施;報酬、報酬的構成和支付方式;合同期限;當事人的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授權代表的姓名和職務;合同簽訂的日期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