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合同基本概念
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合同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的合稱。它是中外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就興辦企業時依法訂立的有關權利與義務的協議。具體地說,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合同是由中國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與一個或多個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經過商洽和談判簽訂的、在中國境內共同設立合資合作企業的書麵協議。
主要特征
1.標的的特殊性。
合同的主體是中外合資企業,其標的是指具體的合資企業。
2.法定的程序性。
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合同是合資合作各方設立合資合作企業就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關係達成一致意見而訂立的法律文件。合資合作企業的合同是成立合資合作企業的必要條件。合資合作企業是在申報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之後,合資各方認為該項目技術上、經濟上可行,條件也已談妥,並在簽訂協議書的基礎上再正式簽訂的在中國境內成立的合資企業,其雙方(或多方)簽訂的合同必須經中國政府批準方能生效。
3.對內的保護性。
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設在中國境內,是中國的法人;合同在不違反國際慣例的前提下以中國法律為基準,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4.時效的長期性。
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合同期限較長,一般都在10~20年,有的甚至長達幾十年。
5.條款的複雜性。
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合同是合資企業合營各方之間製定的表述各方責、權、利的法律文件。合同要寫明合營各方共同投資的目的和各方的責任等;內容比一般單純買賣合同內容龐雜得多。
寫作要求
根據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合同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合營各方的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的姓名、職務、國籍;合營企業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的繳付期限以及出資額欠繳、轉讓的規定;合營各方利潤分配和虧損部分的比例;合營企業董事會的組成、董事名額的分配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和聘用辦法;采用的主要生產設備、生產技術及其來源;原材料的購買和產品銷售方式,產品在中國境內和境外銷售的比例;外匯資金收支的安排;財務、會計、審計的處理原則;有關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事項的規定;合營企業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違反合同的責任;解決合營各方之間爭議的方式和程序;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