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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節 技術服務要按合同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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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合同基本概念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它不包括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的加工、定作、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等訂立的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安裝合同,這些合同亦需要專門的知識和技術,但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而屬於經濟合同範疇。技術服務合同標的是指為完成特定技術問題所進行的科學技術服務活動;而經濟合同的標的,是指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

主要特征

技術服務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技術服務合同的主體即服務方一般是掌握一定專門科學知識,具有一定學曆和專業技術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服務方運用自己擁有的科技知識同時或先後為多家委托方重複提供本專業範圍的技術服務,並取得相同成果。

2.技術服務合同的客體即向委托方提供的技術服務是日常專業技術工作中反複應用的現有知識和經驗,不包括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

3.技術服務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勞務關係合同。服務方利用自己擁有的技術知識、經驗或信息為委托方完成某項工作,委托方按照規定檢查驗收並支付報酬。技術服務合同服務方一般是對現有知識、經驗的反複運用,是一種知識傳授,不存在探索未知領域的風險責任,不同於轉讓相對完整的產品技術和工藝技術的技術轉讓合同。

基本類別

根據我國技術合同的規定以及技術服務業的具體情況,技術服務合同一般可分為三類:技術輔助服務合同、技術培訓服務合同、技術中介服務合同。

1.技術輔助服務合同

技術輔助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運用自己的技術知識為委托方解決特定的專業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輔助服務合同又分為:產品設計合同、工藝編製合同、測試分析合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