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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節 技術開發要按合同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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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開發合同基本概念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係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主要特征

技術開發合同具有如下幾個特征:

1.技術開發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的履行具有協作性,合同中受托方應當提供技術商品,委托方應提供研究開發經費,雙方經過密切協作來完成這一艱巨的研究開發任務。

2.技術開發成果的創造性。

技術開發合同訂立時合同的標的並不存在,是經過研究開發和艱苦的創造性勞動獲得的。

3.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新穎性。

技術開發合同標的新穎性包括兩方麵含義:一是指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領域的發明創造項目。二是指“新”項目相對舊項目,相對委托方來說的。

4.技術開發合同當事人共同承擔風險責任。

在技術開發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不可抗拒因素發生,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其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共同分擔。

基本類別

技術開發合同可分為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1.委托開發合同

委托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具體地說,委托開發合同是由委托方向研究開發方提供研究開發經費或者報酬,研究開發方完成研究開發任務。向委托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並取得合理報酬的協議。承擔研究開發任務的一方,稱為研究開發方(或受托方),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的一方,稱為委托方。

2.合作開發合同

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具體地說,合作開發合同是由當事人各方共同投資、共同參與研究開發活動、共同承擔研究開發風險、共同分享研究開發成果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