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承包經營合同基本概念
企業承包經營合同是指承包方與發包方為承包經營企業而訂立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主要特征
企業承包經營合同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企業承包經營合同反映的是生產組織或經營管理方麵的關係,而不是商品交換關係。
2.企業承包經營合同是以生產、經營管理權的下放和轉移為特征的。這些權限包括:生產資料和資金占有權、使用權、收入分配權、財物管理權、人員處置權,以及其他經營管理的權利。
3.承包經營合同的主體廣泛,有國家行政管理機關、企業主管部門、鄉村合作經濟組織、企業、科室、班組車間,也有職工集體、廠長、職工個人、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等。
4.企業承包經營合同主要調整的是縱向經濟關係,合同當事人雙方一般存在著一定的隸屬關係。
基本類別
企業承包經營的合同形式,比較集中和常用的形式有:
1.上繳利潤遞增包幹合同。上繳利潤遞增包幹合同即企業上繳產品稅(或增值稅)後,在確定上繳利潤基數的基礎上,按規定的逐年遞增率向財政部門上繳利潤的協議。
2.上繳利潤基數包幹、超收分成合同。上繳利潤基數包幹、超收分成合同即核定企業上繳利潤基數,超收部分按規定比例進行分成的協議。
3.上繳利潤定額包幹合同。上繳利潤定額包幹合同即確定利潤包幹基數,超收部分按規定比例留給企業的協議。
4.減虧(或補貼)包幹合同。減虧(或補貼)包幹合同即確定減虧(或補貼)包幹基數,超收部分按規定比例留給企業的協議。
5.國家批準的其他合同形式。
寫作要求
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的首部必須寫明合同的名稱、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簽訂合同的根據和簡要目的等內容。合同的尾部要寫清楚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正本副本份數、發送單位、名稱、承包方、發包方名稱、地址,法定代表和企業經營者代理人簽名、蓋章、簽約日期、簽約地點等。合同正文,是合同的主體部分,必須寫明如下主要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