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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節 財產租賃要按合同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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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基本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2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常見有財產租賃和房屋租賃合同。

寫作要求

根據法律規定,財產租賃合同的內容應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合同範本

財產租賃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為了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 年零____ 月,出租方從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將(出租財產)給乙方使用,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收回。

三、租金數額、付款辦法及交納期限。

根據國家規定的________(租賃財產)的租金標準(無統一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商定),承租方每月(年)應向出租方支付租金________元。交納租金的時間為每月(年)的最末一日(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時間)一次交付。

四、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____________(租賃財產)的維修與保養由________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________方承擔。

五、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在________(租賃財產)出租期間,出租方如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迅速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的情況。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六、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1.出租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出租財產),應按延遲時間內承租方本應交付租金的________%計算,向承租方償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