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水之恩,當湧泉以報。一九四一年,棲霞山舉辦三壇大戒戒會。那時候我才十五歲,照理說三壇大戒要年滿二十歲才能參加的,承蒙許多戒師特開方便法門,讓我有因緣能夠參與這一次盛事。
受戒期間,我的母親特地從家鄉趕了幾十裏的路,前來探望我。我趁著晚自習時間,到女眾寮房與母親相見。到了開大靜的時間,母親不忍我離去,淚流滿麵,我隻好留下來安慰她。當糾察師前來巡寮時,比丘尼們想了一個辦法,將我藏在母親的被窩裏過了一夜。
第二天清晨,正在慶幸昨晚沒被發覺時,糾察師向女眾開堂和尚月基法師報告:“昨晚今覺(我當時的法名)沒有回寮睡覺。”我一聽,慘了,不知會不會將我遷單處分?這時月基法師機智地回答:“他啊!他昨晚在我那裏。”糾察師聞言,知趣而回,我當下真是感激萬分,我也因此免於受罰。當時,我不過是一名默默無聞的小沙彌,對於他的通達人情機智解危真是由衷感激。
一九五四年,當我聽說月基法師在香港無人接濟時,我想盡方法,將他迎接來台灣。這年我參與籌建高雄佛教堂,落成後,也推舉他為住持。乃至在他晚年多病時,我幾次半夜三更送他就醫,付費照顧,直至終老。
為什麽要這樣做呢?就是因為他當初的一句話帶給我的感動,現在我隻不過是將當年那份圖報恩情的心思,銘記方寸,永遠延續,所謂“滴水之恩,當湧泉以報”罷了。講清楚說明白|講清楚說明白
唯有互相了解之後,才能互相諒解,達到共識。多年前我常到金門、馬祖給軍人講演。我看到軍營的牆壁上,寫著“講清楚,說明白”的標語,深覺意義實在太大了,我也一直牢記於心,常與徒眾分享。
人和人之間的誤會為什麽不能解決?就是因為沒有“講清楚,說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