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矩是專門為不守規矩的人而訂的。各個教育團體,會有各種不同的規約,像學校的校規、班級的班規、日常生活中應遵守的生活公約等。雖說“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但是同樣的規矩,在不同人的身上,不一定會達到相同的效果。事實上,規矩是專門為不守規矩的人而訂的,守規矩的人心裏已沒有規矩可言。
過去,叢林裏打罵、嗬斥的教育,一些有才幹、有毅力的人是堪於忍耐承受的,但是沒有毅力、沒有才華的人,恐怕就經不起如此千錘百煉了。除了打罵教育外,其實也可以從人情上入手,從尊重孩子人手。比方說: 以鼓勵代替責備,以關懷代替責罵。在叢林裏,沙彌不乖犯錯,就罰跪、罰打、罰拜佛,我覺得這樣是不對的,拜佛是件很美好的事,怎麽好當作處罰呢?
因此在佛光山我有一條規矩,凡是犯過錯的沙彌,罰他不準拜佛,就罰他睡覺。他在**聽得鍾鼓梵唄聲聲聲入耳,想到同學可以上殿,自己卻不能,自然了解拜佛真是光榮無比,自然心生慚愧,改過從善。
現代家庭,有些父母處分小孩,是把小孩關到房間裏麵不準出來,這並不是個好辦法。關進房間,他正好可以在裏頭看電視、睡覺、聽收音機、打電動玩具、跟朋友通電話,關起房門來不是更好嗎?
父母對兒女的處分,應該施以愛的教育,以鼓勵代替責備、以關懷代替責罵,但最重要的還是溝通,讓孩子了解自己究竟錯在哪裏,心甘情願地受罰,甚至於讓他們自己反省,該用什麽方法來處分自己。從自我教育中,讓孩子心生慚愧,主動改過,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