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主流的項目評審程序是慈善人士成立一個項目評審委員會,資助官員將篩選後推薦的項目提交到項目評審委員會,由委員會決策是否資助、資助條件是什麽。委員會的成員應當盡量多元化。當成員的公益行業經驗較豐富時,可以更客觀地看待待選合作對象。而企業背景的評審成員,則有可能跳出公益行業的思維定式,提出新觀點。這個過程中,每個人都可以結合自己的經驗,從不同視角看待項目。這樣每個人都可能了解新的看問題的方式。這種評審程序能夠讓人更深入地了解慈善項目和社會組織,並在提供資金外為慈善活動提供智力支持。
捐贈決策除了決定是否提供資金外,還要決定具體的金額和期限。
捐贈資金太多可能導致機構規模擴張速度超過其能力,則服務質量不能保證,且在項目結束後可能無法維持。捐贈資金太少且在合作夥伴的收入中所占比例較小時,項目的優先級可能會靠後。
若以實現最佳成果為目標來決定金額和合作期限,則資金應當覆蓋項目工作的全部成本,且合作期限至少應能讓項目實現某些特定的成果。充足的資金能夠讓項目盡早啟動,使項目不致因資金限製而降低服務質量,減少合作夥伴耗費在籌款工作上的精力和資源。一次確定較長的合作期限,可以減少雙方的管理成本,也有利於活動真正產生影響。
一般而言,在決策金額和合作期限時,可從以下幾個方麵考慮:
1.財富人士自身能力:是否有足夠適當的人力進行管理?
2.合作對象多元性:資金分配到所關注的多個領域,控製風險。
3.合作對象的依賴傾向:根據成果來判斷是否需要控製,如有必要,可設置退出機製。
4.資金影響力:是否需要證明捐贈對項目成果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