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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汪長祿先生的書信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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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長祿先生來信:

昨天上午我同太虛和尚訪問先生,談起許多佛教曆史和宗派的話,耽擱了一點多鍾的工夫,幾乎超過先生平日見客時間的規則五倍以上,實在抱歉的很。後來我和太虛匆匆出門,各自分途去了。晚邊回寓,我在桌子上偶然翻到最近《每周評論》的文藝那欄,上麵題目是《我的兒子》四個字,下麵署了一個“適”字,大約是先生做的。這種議論我從前在《新潮》《新青年》各報上麵已經領教多次,不過昨日因為見了先生,加上“叔度汪汪”的印象,應該格外注意一番。我就不免有些意見,提起筆來寫成一封白話信,送給先生,還求指教指教。

大作說,“樹本無心結子,我也無恩於你”。這和孔融所說的“父之於子當有何親”“子之於母亦複奚為”差不多同一樣的口氣。我且不去管他。下文說的,“但是你既來了,我不能不養你教你,那是我對人道的義務,並不是待你的恩誼。”這就是做父母一方麵的說法。換一方麵說,做兒子的也可模仿同樣口氣說道:“但是我既來了,你不能不養我教我,那是你對人道的義務,並不是待我的恩誼。”那麽兩方麵湊泊起來,簡直是親子的關係,一方麵變成了跛形的義務者,他一方麵變成了跛形的權利者,實在未免太不平等了。平心而論,舊時代的見解,好端端生在社會一個人,前途何等遙遠,責任何等重大,為父母的單希望他做他倆的兒子,固然不對。但是照先生的主張,竟把一般做兒子的抬舉起來,看作一個“白吃不回賬”的主顧,那又未免太“矯枉過正”罷。

現在我且丟卻親子的關係不談,先設一個譬喻來說。假如有位朋友留我在他家裏住上若幹年,並且供給我的衣食,後來又幫助我的學費,一直到我能獨立生活,他才放手,雖然這位朋友發了一個大願,立心做個大施主,並不希望我些許報答,難道我自問良心能夠就是這麽拱拱手同他離開便算了嗎?我以為親子的關係,無論怎樣改革,總比朋友較深一層。就是同朋友一樣平等看待,果然有個鮑叔再世,把我看作管仲一般,也不能夠“不是待我的恩誼”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