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處長給何廳長的報告中這樣寫道:
……我們訪問過了董老太太和A礦第二坑黨組織,他們介紹了很多寶貴的情況……您還記得吧:從死者身上發現的那張車票,是1953年12月5日32次京—沈快車,臥鋪號是第五節車廂,第七號臥鋪間,老太太也恰是坐的同車同臥鋪間,另外她看到的那個穿黃大衣的青年人的年齡、身高、衣著也完全和死者情況相似,並且她還證明了:穿黃大衣的青年人很可能是在綏中縣一帶就“失蹤”了……因此,現在可以斷定,死者就是董老太太在火車上所看見的那個穿黃大衣的青年人。至於這個青年人又是什麽人,目前尚無一點線索。不過,我們根據作案的手段來判斷,凶手是與死者同一臥鋪間的可能性極大。因此,我們決定順著這個線索追查下去。……
近日來,劉處長同張明對大漢孫發賢進行了嚴格的審查。但是並未發現充分的證據,可以證明他是火車上的凶手。
這天下午,劉處長與張明剛從A礦第二坑回來,正在翻閱第二坑汽車司機裴原的檔案,市公安局一位女譯電員送來了一封電報。劉處長連忙拆開一看,原來是唐山市公安局關於協助調查孫發賢情況的複電。內稱:
撫順市公安局轉劉文忠同誌:
偵字250號來電收悉。關於孫發賢探親一事,經調查結果,與來電所述情況完全符合,並未發現任何可疑之處。此複。
唐山市公安局
1954年1月12日
劉處長看完隨即把電報交給了張明。張明很快看完,便對劉處長說道:
“看來,他確實不是火車上的凶手了。”
“是呀。”劉處長說,“不過,我們要盡快地搞清楚:他探親回來以後為什麽思想上表現不安,還有他在火車上所見到的情況。這對我們會是很有用的。”
“這麽說,你看我們是否可以找他談談?”張明問道。